春节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方式您来选!
“二十三,糖瓜粘。”按照中国民俗,从这一天起,年味就越来越浓了,而燃放烟花爆竹也是我们过年的活动之一。眼下2018年春节越来越近,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又提上了日程。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我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沈阳市安委办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碰撞:民俗年味与蓝天健康的抉择
过年放鞭炮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它承载着亲人团聚的幸福,是广大市民过小年、除夕、破五、元宵节等必不可少的节日元素。近年来,通过加强监管,规范销售,合理燃放,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金属氯化物粉末和有害气体会加重空气污染,也会诱发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大量的烟花爆竹残屑也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不小的负担,因燃放不当更会引发意外人身伤害。特别是,由于雾霾天气的出现,很多人在“要民俗要年味”还是“要蓝天要健康”上产生了纠结心理。
沿革:烟花爆竹的“限与禁”
针对烟花爆竹的“限与禁”,沈阳几经调整。1994年,沈阳将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禁止市民在春节期间燃放鞭炮。1998年,沈阳将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划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春节期间只允许在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2011年,沈阳明确了烟花爆竹的限放区和禁放区。规定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本市三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地区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限制区域,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13类地段为禁止燃放区域,一直持续至今。
现状:烟花爆竹引发的社会问题屡被“投诉”
近年来,市民关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风险和环保问题的网上和电话投诉量逐年上升,也受到了沈阳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特别是2017年全市“两会”期间,11位人大代表联名建议春节期间要加强管控燃放烟花爆竹。
据了解,目前国内一线城市和新一线城市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管理方式均为区域限放和分时段禁放。天津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初五及正月十五当天;大连市、哈尔滨市销售和燃放时间均为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沈阳市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呼吁,禁止燃放或者缩短烟花爆竹燃放时间,人人自觉保护环境。
投票:明年咋放烟花等您来投票
燃放烟花爆竹是百姓欢度春节的一种传统习俗,但也给城市运行、环境保护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在传承传统习俗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雾霾、噪声污染和意外人身伤害,市安委办即日起开通投票渠道,就春节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请您对2018年春节期间我市(三环内)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投票!
A.维持去年不变:小年至正月十五(可销售、可燃放)
B.改变:小年至正月初七(可销售、可燃放)、正月十五(仅燃放)
C.三环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
参与投票的市民,可登录沈阳市安全生产网(http://www.sysafety.gov.cn),点击页面飘动窗口,进入投票页面进行投票。“安全是福、你我共筑。”市安委办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投票,共同为打造“安全沈阳”献计献策,投票时间将截止到2018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