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子曝光公交车上“小偷行窃” 律师:不妥(图)
伸手偷东西
近日,有一帮人又开始忙活了。谁呢?小偷。“在240路公交车上发现了一个小偷,偷我朋友没偷成,又偷别人也没偷成,大家千万注意啦!”5月30日,沈阳网友“豆沙包”在微博中晒出了多张小偷行窃时的照片,其中包括一张小偷的侧脸儿照片。此举引起网友热议,其中有认为不妥的,也有力挺的。
女网友微博晒小偷
网友“豆沙包”告诉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前不久,她和朋友在乘坐240公交车时,遇到了一个小偷,对方看年龄有40多岁,身穿一件深色的夹克。
“当时,我朋友背着一个双肩背包站在靠下车的地方,后来她感觉到有人碰她包,于是冲我转过身,我一看双肩包的拉链被拉开了一点儿。然后过了一两分钟,那个中年男子又向另一个人走去,离那人越来越近,这期间我和朋友一直盯着他,看见他一点点的把手伸进那人裤兜里,后来那个人好像也感觉到了,就往旁边挪了几步,小偷也慢慢跟着挪过去,直到后来见被偷的人把手插兜了才罢休,随后我和朋友就下车了,而那个中年男子则还在下车门附近寻觅‘猎物’”。网友“豆沙包”说。记者看到,在网友“豆沙包”的微博中,除了三张小偷行窃时的照片外,还包括一张小偷侧脸儿的照片。
网友“豆沙包”表示,这样做是为了提醒大家提高警惕,防止中招儿。
微博晒小偷引发争议
晒出这条消息后,该条微博引起了一些热心网友转发、热议。有部分网友对此给予了肯定,认为值得参考,并在转发的同时@了警方微博,希望警方尽快将小偷绳之以法。但也有网友对此不认可,认为公布小偷照片不妥,毕竟小偷也是人,这么做属于一种侵权行为。此外,还有网友发问,看着小偷行窃,能淡定地拍摄行窃过程,失主会怎么看?你怎么不挺身而出呢?
律师:私自发照片涉嫌侵权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认为,网友的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如果对方对此起诉,很容易产生纠纷。
蒲伟表示,是否小偷需要经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定,在未经过司法机关认定的情况下,市民随意在网上发布“变相通缉”信息是一种欠妥当的做法,有可能造成一些环节的误差,从而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还可能造成侵犯名誉权嫌疑。蒲伟建议,网友最好将掌握的嫌疑人犯罪证据交由警方处理,由警方进行侦查。
遇小偷可发短信报警
那么,面对公交车上正在行窃的小偷,我们该怎么办?对于公交车上的小偷,市民如果一味“无视”,下一个受害者很可能就是自己。所以,市民要勇敢站出来。
警方表示,面对小偷,首先,市民的自我防范意识很重要。虽然小偷很活跃,但是大家都小心谨慎的话,就不会给小偷提供可乘之机。此外,看到贼手伸向他人时,可以勇敢一点,采取智慧的提醒。比如,在公交车上,可以装做没站稳,冲撞、踩踏被害人。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打电话不方便,可以发短信报警,说清楚在哪路公交车上,行驶到什么地方,小偷的外貌特征等,直接发送给“12110”就可以。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白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