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严的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制度出台
过去,面对短时严重污染过程,若坚持原有标准,就难以启动预警,响应措施也就不能跟上,新的制度实施后,重污染日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的启动条件将降低,其中蓝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调整为“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一天内出现8小时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后明显有利于减轻污染程度加剧的”。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由“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调整为“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一天内出现爆表(AQI为500)情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后明显有利于减轻污染程度加剧的”。预警启动门槛的降低,意味着我市将强化在重污染日发生前提前预警,提前采取有效措施,灵活、有效地应对空气污染过程,而不再是等待重污染日发生后,事后响应。这一举措将延缓重污染日形成过程或降低重污染污染程度,尤其是对预警为本地污染源为主的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效果将更加明显,这如同感冒前提前服用板蓝根等预防药品。
此外,重污染日启动条件的降低,将大幅度加大我市重污染日应急响应次数。以2016年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来看,假定预警预报系统非常精准的话,按旧的应急响应,我市蓝色预警出现频次最多为4天,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均不应该启动。《通知》执行后,预计每年蓝色预警出现频次为10天左右,黄色预警出现频次为3天左右,橙色预警及红色预警出现的可能性极低。
各级响应措施全面前移,力度加大
从大连市近年的空气质量数据来看,大连市启动橙色及红色预警的可能性极小,为此《通知》对各级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了前移和细化,使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更严格更具体,如新增加了5项蓝色预警响应的强制性措施,包括停止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活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停止除市政府重点工程外的所有项目土石方作业等强制措施,扭转了过去蓝色预警无强制措施应对的局面;同时加大了各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内容和力度,如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中增加了除单双号限行这种特别涉及市民生活的措施外的所有其他措施,如重点排污单位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严禁露天焚烧落叶及垃圾,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采取烧纸等落后祭祀方式、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等。
实施清单化管理 管控更精准
为杜绝重污染应急响应流于形式,确保该制度有效地起到降低污染峰值作用,《通知》明确对各项措施实施清单化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提供管控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措施等,同时实施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发布,使得应急响应措施更具体,更具有操作性。如市环保局和市经信委要明确编制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名单,市建委编制施工工地清单,市城建局编制市内道路施工工地清单,市交通局编制其他道路施工工地清单,钻石湾、新机场及东港指挥部编制辖区工地清单,市国土房屋局编制露天矿产资源开采清单,市城建局编制全市道路湿保清单,市公安局编制交通管制重点区域。
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确保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效果,《通知》中明确了监管要求,细化了不同预警条件下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城建局、市国土房屋局等职能部门对企业及重点排污单位等的检查频次及比例,响应级别越高,监督检查频次越高,如启动黄色预警时,要求市经信委对重点排污单位抽检比例不低于30%,启动橙色预警时要求抽检比例不低于40%,启动红色预警时要求抽检比例不低于50%,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能贯彻落实到位。
新制度实施后,预警的启动将更贴近实际空气污染情况,也更有助于我们及时、灵活、有效地应对空气污染过程,明显提升我市重污染日应急预案执行效果,将有效减少大连市重污染日天数并降低重污染日污染峰值。
【背景资料】
2013年10月我市印发了《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3]92号,简称《旧预案》),成立了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按上级要求,2015年9月我市印发了修编的《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5]85号,简称《新预案》)。2015年我市共出现空气重污染日10天,符合《旧预案》启动条件的有两次共5天,我市均启动了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2016年起我市执行《新预案》,全年共出现空气重污染日4天,均不符合应急预案启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