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抬头 随访10家餐厅仅3家表示没有
又逢年节,又到亲朋好友聚会的高峰时期,昨日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随机致电沈阳的10家餐厅预订大年初三宴席,发现仅有3家明确表示没有最低消费。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2014年11月1日实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规者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随访】
东北大厦酒店、西唐盛筵、海之润海鲜舫:明确表示没有最低消费,也不收服务费。
沈阳君悦酒店、北约客维景国际酒店、沈阳凯莱酒店:均表示没有最低消费,但要收15%的服务费。“我们是星级酒店,跟别的星级酒店在收取服务费方面都是一个标准15%,但没有最低消费和包房费。”沈阳君悦酒店的客服告诉记者。
沈阳今旅酒店:团年饭套餐1588元起,如果不想用套餐可以在散台单点,有最低消费,人均最低消费需要达到150元。
另一家酒店:套餐每桌2888元起,是六到八人份。记者提出只有四个人聚餐,想单点,对方表示可以单点,但单点必须点满2888元。
海韵锦江酒店:从除夕到正月十五期间,只有888元起的套餐,不提供单点服务。
黎明国际酒店:春节期间套餐999元起,不提供单点服务。记者询问原因,一位客服回答:“因为过年来酒店就餐的人比较多,实在是忙不过来。”
电话随访情况明确表示
没有最低消费 3家
明确表示有最低消费 2家
表示没有最低消费但是需要加收15%服务费 3家
通过固定价位的套餐等形式限定消费金额 2家
【说法】
限定套餐涉嫌变相“最低消费”
除直接设最低消费外,一些餐厅对包间消费限定为已搭配好的套餐,消费者只能选择这些。记者探访的10家餐厅中,有两家属于上述情况。
昨日辽宁省消协监督商品服务部负责人何民表示,如果餐厅规定消费者只能在固定价格的套餐内消费,就有可能涉嫌变相设置“最低消费”,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服务费是国际惯例≠法律允许
何民表示,星级酒店收取服务费是一种国际惯例,但国际惯例并非是法律允许,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违法,目前,我国在服务费方面的法律还是空白。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并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酒店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收取服务费的义务,消费者如果认为酒店收取服务费不合理,可另择他处;如果愿意留下消费,就等于认同酒店收取服务费。
但是,如果酒店收取了服务费,但却不标明提供了哪些具体服务,或者消费者认为并未体验到“星级式服务”,那么,从消法上看,这样的收费可能涉嫌违规,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或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陈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