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最高检公布职务犯罪信息39条 部分省部级大案将陆续收官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法制网实习生 李豪 文/图
11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权威发布”栏目公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的消息,杨栋梁案成为最高检11月公布的首个大要案信息。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梳理发现,11月最高检官方网站公布职务犯罪信息39条,其中部级干部5条,厅级干部31条,处级干部3条。相关案件信息在最高检“两微一端”同步更新。
在5名省部级干部案件信息中,仅有杨栋梁一人为新立案侦查的官员。其他4名被查省部级官员中,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被决定逮捕外,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海南省原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谭力3人均已被提起公诉,表明案件正进入收官阶段。
大要案数可能不会持续增长
记者发现,11月,最高检公布的案件信息中新增立案侦查11人,决定逮捕15人,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13人。
从涉嫌罪名来看,涉嫌受贿犯罪的有38人,仅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原副局长白文源未涉嫌受贿,5名省部级官员均涉嫌受贿。涉嫌的罪名除受贿犯罪外,还有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
从公布案件信息数量上来看,9月、10月、11月公布案件信息数量分别为35条、38条、39条,数据大致相当,变化不大。但相比6月、7月、8月公布案件信息数量分别为54条、45条、51条,近3个月最高检公布的案件信息数量有所减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苗俭中、山东临沂大学原党委书记丁凤云、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李阳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市委原书记侯凤岐……从官员落马前所任职务看,国家部委、中央和地方大型企业、国有高校、地方党政机关等均有涉及,反映出我国反腐败没有死角。
从办案检察机关来看,广东省检察机关查办的官员有7人,河北省、天津市两地检察机关各查办5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官员,3地查办人数占11月查办人数的近5成,其中广东、天津均是一天之内同时公布5名官员,案件信息集中发布现象明显。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省部级官员职务犯罪案件陆续进入收官阶段,新增立案人数减少,说明我国经过这一轮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和阶段性成果,在反腐强度不减的情况下,大要案件数量可能不会持续增长下去。
县委书记腐败破坏政治生态
记者注意到,11月最高检网站公布了3名涉嫌犯罪的处级干部,分别是湖南省新田县原县委书记龚新智、河北省张家口市怀安县原县长王富永、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原政协主席张以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省部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局级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均被要求对外发布。
为什么将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摆在突出位置,他们与其他工作岗位上相应级别的官员职务犯罪有什么不同?
庄德水认为,县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主要指其一把手,这些人在我国可谓是关键的少数人。他们虽然级别不高,但位置非常重要,权力很大。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和资源都非常集中,一旦失去监督,很容易产生腐败。最高检官方网站将这类人与省部级、厅局级干部一样公布,能更好地体现对他们的监督和警示作用。
“手中有了权力,各种诱惑就纷至沓来。他们看中我手中的权力,有的拉关系,有的逢迎拍马,有的送钱送物。凡此种种,不外乎干部谋求职务升迁,得到工作支持,企业为了谋取更大利益……”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的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在自述书中这样写道。
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自述说:“给我送钱送物的主要是县直机关负责人和乡镇负责人。他们给我送钱,有的是想进班子,有的是想调到更有实权的单位,也有的是副职想转正。”
庄德水说,县级主要领导特别是县委书记的腐败,从地域上可能辐射并不是太广,但是在其管治下的范围内却危害极深,其对基层政治生态的破坏非常严重,很可能造成一个人带坏一座城的局面。
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服务
11月30日,记者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输入“行贿”关键字,5秒钟左右系统就显示出包括起诉书在内的近5000条查询结果。输入“受贿”关键字,6秒钟内显示出近两万条查询结果,直观地体现出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行贿犯罪案件的力度。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后,案件信息公开面貌为之一新。案件信息公开网有检索功能,可以很便捷地在公开的案件信息数据中进行深度挖掘,方便新闻媒体、社会大众和理论研究人员对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了解研究相关案件的特点和规律。
据了解,目前,公开的重要案件信息主要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公开上述内容,主要是因为检察机关公开的案件多数仍在办理过程之中,事实、证据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办案过程中的实体信息不便公开。对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通过公开起诉书、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等形式公开有关具体事实。下一步,最高检将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逐步研究拓展案件公开的方式,扩大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
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为加强和改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公开效果,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增加宣传普法、典型案例等内容,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了解、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将在当前公开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公开其他文书的时间和方式。探索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微信服务功能,特别是探索将案件流程变化信息,如案件延长办案期限、提起公诉等重要的程序决定,通过微信等方式及时推送给办案律师和当事人家属。
法制网北京11月3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