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裁判司法解释
01.07.2015 10:5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法制网北京6月30日讯 记者李想 见习记者葛晓阳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规定》。这两个司法解释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1998年以来,最高法就台湾民事裁判在大陆的认可和执行,先后发布了4个司法解释,有效减轻了两岸当事人诉累,为两岸经贸和人员往来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
认可和执行台湾民事判决的规定共23条,与此前有关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4个司法解释相比,适度拓宽了可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法院民事判决范围,扩大了此类案件管辖连结点,适度放宽此类案件的受理条件,更加注重办案的程序正当性,明确了人民法院程序中的受理优先原则,审查结果的设置更加科学,增加了程序救济途径,调整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等。
认可和执行台湾仲裁裁决的规定共22条,其特色内容主要在于:扩展了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范围,明确了仲裁优先的原则,规定了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的审查期限及内部报审程序,明确了不予认可仲裁裁决的理由,规定了在当事人申请认可后在台湾地区法院又进行的撤销仲裁裁决程序对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程序的影响,增加了不予认可后的救济途径等。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01.07.2015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