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将制定系列政策支持仲裁
中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于今年迎来了自己的六十周年。“自成立以来,贸仲委共受理了3万余件国内外仲裁案件,80%具有涉外或外资因素,案件当事人涉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裁决的公信力得到了广泛认可。”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据了解,贸仲委近些年来受案范围不断扩大,平均年受案量近两千件左右,位居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前列;涉案争议金额去年达人民币425.3亿元,在国内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英文程序案件、外籍仲裁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和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仲裁案件逐年递增,案件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
贸仲委的发展是中国仲裁实现跨越发展的一个缩影。未来中国仲裁将获得更多的动力,其中包括来自司法的支持。《法制日报》记者从今日召开的2016年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在仲裁的司法审查上将会有一系列大动作,这些旨在“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司法环境”的举措,包括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统一归口管辖、有关仲裁裁决国籍及境外仲裁临时措施执行的司法政策制定等。
如何能成为客户首选的仲裁地
在贸仲委主导下设立的一年一度的中国仲裁高峰论坛,今年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感。
这一以国际化为最显著标志的仲裁机构,与世界上所有的知名仲裁机构一样,希望将全球各地的当事人吸引至自己的“地盘”。就今年高峰论坛的议题设置来看,“仲裁的国际化与本土化趋势”、“国际仲裁中的热点问题”、“中国仲裁的成就和展望”、“‘一带一路’国家支持仲裁的司法实践”等,无一不透露着贸仲委致力于国际化的决心。
刚刚出炉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15)》称,“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逐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所熟知和选择。中国国际仲裁机构管理案件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了当事人的信赖和肯定,国际化的仲裁服务受到越来越多其母语为非汉语的当事人的认可。”
在2015年贸仲委受理的1968件仲裁案件中,国际案件437件(包括涉港澳台案件156件),使用贸仲委规则以外其他仲裁规则的案件16件,双方均为境外当事人的国际仲裁案件40件,数量均有显著增长。
在这样的基础上如何更进一步,获得更多的认可,是贸仲委所关注的,这同时也是全国许多发展势头良好的仲裁机构所关注的话题,在境外仲裁机构纷纷进入中国开展业务的背景下,这种需求显得尤为迫切。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希望自己成为客户首选的仲裁地。仲裁地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能为国家和地区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如何将一个国家建设成为对‘仲裁用户’有吸引力的仲裁地,有多个考量因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司法对仲裁的友好和支持。”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箫律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仅有两案因公共政策不予执行
在当下中国,司法与仲裁的关系是相爱还是相杀?对于过去与现在,“司法是仲裁事业的支持者和促进者”;对于未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司法与仲裁应当禀承开放包容的精神,以多元互鉴思维加强在国内和国际层面的互动与合作,为促进公平正义共同携手努力。”最高法院副院长贺荣如是说。
最高法院已先后发布了30余项与仲裁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内部报告制度,规定中级法院在否定仲裁裁决效力,裁定不予执行裁决之前,必须通过本辖区的高级人民法院层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有效地统一了涉外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
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和案件审理,确定了依法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比如2014年针对书面仲裁协议的把握,最高法院在澳大利亚CBH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仲裁裁决案中明确指出,援引的方式可以构成书面协议。
在最为当事人所担忧的仲裁裁决的执行问题上,最高法院于2015年发布并实施了四项支持和鼓励仲裁发展的司法解释及重要的司法文件,涵盖了仲裁的各个方面,包括对仲裁庭和法院管辖权冲突的协调,境外临时裁决的承认和执行,裁决执行申请期间的计算等等问题,仲裁时间审查裁判规则更加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国外很多企业对我们的印象和看法还留在上世纪80年代,对我们的仲裁法律体制不乏误解。他们经常问的一个问题是,如果外国客户获得了胜诉裁决,中国法院是不是会以‘违反公共政策’为由很轻易地不予执行该裁决?实际上,这么多年以来,中国法院仅仅有两宗案子是基于‘公共政策’事由对外国仲裁裁决不予执行。这些事实是很多外国客户并不了解的。”董箫说。
最高法院正在推动实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集中化和专业化审理。近年来,广东、内蒙、山东等地的法院已经率先开展了国际国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统一归口,由涉外商事审判庭设点,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最高法院正在总结经验,适时将出台相应的司法文件。
贺荣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新的仲裁法司法解释,更有效地规范和完善涉外及外国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程序,积极探索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公开化、诉讼化模式,提高仲裁司法审查的公开公正高效。我们还将立足现实,面向未来,深入研究国际仲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说,仲裁裁决国籍,境外仲裁临时措施的执行欧盟常设投资仲裁改革等等,也将及时制定相应的司法政策,从规则层面引导仲裁机构的改革,为国际商事仲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仲裁裁决实施环境与国际一致
在营造仲裁友好型的司法监督环境之外,中国仲裁对于世界的吸引力也已经初具基础。据中国国际促进委员会副会长张伟介绍,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国建立了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涉外法律制度,1986年中国加入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公约,成为国际仲裁大家庭中的一员,1995年实施的仲裁法使中国商事仲裁步入了法制化发展的重要轨道。此后,中国不断完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推进仲裁事业的发展。
在今天的论坛上,国际专业人士对于中国仲裁均持肯定与赞誉的态度。“中国作为联合国贸法会委员会及各工作组的积极参与者正在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秘书长瑞诺·索里说。他表示,中国仲裁机制现代化进程是“非常喜人的”,而且中国整个仲裁环境也是很友好。中国建立起来了仲裁裁决的实施环境,“这些都是与纽约公约和我们示范法精神相一致的”。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多诺万在视频致辞中说,“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在过去的55年里,从参与理事会的贸仲委以及其他中国仲裁机构专家所提建议与意见中获益良多。”他认为,贸仲委在实践中体现了丰富的中国法传统和争议解决方式,同时不断增强非中国籍仲裁员和律师的参与程度,使之更好地履行其作为一家国际仲裁机构的使命。
对于中国仲裁的发展成就获得国际上的广泛认可,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仲裁协会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卢云华并不掩饰自己的喜悦。他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中国仲裁经过艰苦努力取得的辉煌发展业绩,为世界仲裁的发展做出了宝贵贡献,中国仲裁愿意与国际仲裁界携手,共同开创世界仲裁事业发展的崭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