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沈7处公租房配租 租金最低或不到300元/月

21.05.2015  12:28

沈阳市第四批公租房房源将于近期交付使用,拟于6月进行配租入住。

本次配租包括凤凰新城公租房和丽水一期及浑南区转化公租房部分剩余房源,租金最低不到300元/月。

参加本次配租对象范围为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地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中无房的2012年和2013年申请家庭。

每月租金可能最低不到300元

此次配租的公租房共计7处。其中,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凤凰新城共计有11栋楼1968套房源,此外还有丽水新城一期、世纪新城、青阳四季园四期等。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公开信息显示,凤凰新城租金标准以发改委(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其他几处公租房,按照多层和高层等方面的差别,基础租金每月300~450元不等。

如丽水新城一期的,最低基础租金为300元,这意味着,如果朝向不好的房间,可能还会低于300元/月;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基础租金每月才700元。青阳四季园四期,价格则相对贵一些,基础租金每月450元。

申请家庭月底前必须登记确认

本次配租采取电脑摇号方式,保障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保障人口3人及以上的配租双室。

本次配租所有房源一同摇号,不能单独指定参加某一项目的配租。实行租赁社会房源保障的申请家庭参加本次配租,如配租成功,将从配租结束次月起停止发放租金补贴资金。配租不成功,继续享受租金补贴资金;申请参加本次配租的家庭需由主申请人或受主申请人委托的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如配租成功后,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所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两年内不能参加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分配。

如有以虚假人口数骗取双室配租的申请家庭,一经查实,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并五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沈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提醒,本次摸查确认工作将于下发通知之日起至5月31日结束,申请家庭请到户籍所在社区或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确认。如未按期确认的,视同自愿放弃参加本次配租,不影响以后参加其他房源的配租。

■配租房源

1.凤凰新城公租房,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0号,共计11栋楼1968套房源,其中单室492套,双室1476套。单室面积49平方米左右,双室面积60平方米左右;

2.丽水新城一期公租房,位于浑南区南大甸子村,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40~50平方米左右;

3.世纪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夹河街,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35~41平方米左右;

4.嘉榆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树台街1号,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37~55平方米左右;

5.嘉华新城公租房,位于浑南区文源街,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37~42平方米左右;

6.文欣苑公租房,位于浑南区祝科街7号,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40.28平方米;

7.青阳四季园四期公租房,位于沈河区(原东陵区)方荣路,剩余单室房源若干套,面积41~51平方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