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3月起小区绿化配套不全不许交房
新小区入住几个月了,可是园区里的道路还没有修好,车库不能使用,煤气还不通。从今年3月1日起,这种不规范的商品房交付行为,将不再允许。不达标强制交房,开发商有可能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沈阳市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建委工作人员介绍,以后验收商品住房时将不单单对建筑单体的质量进行验收,而要对整个小区的绿化、道路、环卫设施、车库建设情况等周边配套设施进行验收。如果不合格该商品房将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未取得区县房产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而强行交房,会按照每套住房销售额处以千分之二以上千分之五以下的罚款,但每套处罚金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还会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沈阳市建委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以前,沈阳市一直以竣工综合验收作为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管理方式,2004年国务院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了综合验收这种审批方式。由于缺乏管理,出现了商品房交付以后仍存在质量不合格、公建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不落实等问题。据统计,2010年至今,有关新建商品住房违规交付使用的投诉年均1000余起。
新办法实施后,开发商应当在新房交付前向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验,现场核查验收的内容包括8个项目。包括:项目主出入口与市政道路相连情况;项目主出入大门的街路及项目名称、大门全貌;楼门(院)牌号,单元号,户、室、房间号,车库、网点、仓库等门牌号安装情况;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完成情况;交付使用区域内的道路、绿化、环卫设施、路灯、围墙、机动车停车位、自行车停车棚配建情况;是否按规划要求需要建设了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分期开发、分期交付的项目,按规划要求需配建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未与项目同步建设时,开发商落实的可供过渡使用的相应配套设施完成情况;分期开发项目与施工场地的隔离设施完成情况。
八项全部合格,才能取得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条件确认书》,才可以到房产部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交付使用备案手续,没有备案手续则不得交付使用。
“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确认书,如果没有确认书就要交房,业主可以向建委投诉。”市建委工作人员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