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4月起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5.03.2016  10:11

  本报讯 记者韩思萌报道 4月1日起,沈阳全市各级民政局部门开始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逐步有序进行新证书换发工作,至2017年年底前结束,届时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3月22日,沈阳市民政局举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首发仪式。沈阳市金融服务业商会、沈阳市民营口腔协会、沈阳市五彩青少年足球发展中心等6家单位在首发仪式上取得加载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据介绍,我国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将使社会组织“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变成现实。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并获得18位数字社会信用代码,这18位数字相当于社会组织的“身份证号“。社会组织可以凭此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材料,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办理相关事项。统一代码制度的实施,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社会组织的时间和费用,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目前,沈阳市已完成制定统一代码标准、改造注册登记系统、预赋和分配码段等相关工作。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