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10月起离休干部就医不用垫付医疗费

26.08.2015  06:29

  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离休干部中实行持卡就医。文件规定,自10月1日起,我省离休干部持医疗管理部门颁发的专用卡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不需要个人或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直接由财政部门或医疗管理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

  通知要求,推进离休干部持卡就医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同志的关心和照顾,是进一步方便老同志看病就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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