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属犯罪
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解决网络维权举证难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诸多规定引发关注。为使市民充分了解相关规定,本报特邀法律界人士以案说法。
增加网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规定
利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进行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过去由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仅仅是一般的治安处罚,今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就是犯罪行为。
[原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修正后] 刑法修正案(九)三十二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 网上发帖 考公务员受阻
2012年放暑假期间,大学生小刘被同村的几个村民找到,村民称自己不懂电脑,想让他帮忙在网上发一个帖子,主要内容是举报本村一家私营企业在用地方面弄虚作假、欺骗群众等问题。
小刘常年在外地上学,对本村的情况并不了解,也未进行调查研究,但碍于面子,勉强同意。没想到帖子发出后,村民情绪激动,引起当地政府的注意,立即派出专案组进行调查,同时稳定村民情绪。经核实,小刘帮助村民发的帖子内容与事实不符,但点击量不大。
小刘了解到真实情况后,立即将自己发的帖子删除。但该帖子毕竟造成一定影响,公安机关给予小刘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8月份,小刘以全市第一名的优异成绩考上政府公务员,虽然公安机关为其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他当年发帖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是否录用引发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争议。为此,小刘所在的村委会专门为他出具了证明,说明小刘帮助村民在网上发表不实的帖子虽然与事实不符,但其并不知情,完全是为村民利益,请求人事部门以人为本,给予小刘一个表现的平台和服务社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