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提升基层环境监察效能
第一,织密现场监察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目前,我国县级以上环境监察组织机构较为健全,但在多数基层乡镇,仅分片区设立了环境监察中队(环保所)作为县级的派出机构,在乡镇独立设立环境监察机构的很少,村(社区)更是网络盲区。为此,必须创新思路,勇于探索,建立健全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环境监察机构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监察网络,才能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第二,建立环保明白账。要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准确掌握企业环境状况,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环境监察档案和企业环保档案,做到明白执法、阳光执法。一方面,环境监察部门要通过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等手段,全面摸清辖区各类污染源数量、排污状况、污染治理情况、环境管理情况等,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建立规范台账,加强动态监管,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另一方面,建立完善企业基础数据,实行“一企一档”。企业的环境监察动态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企业概况、企业生产工艺与排污节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企业污染物监测与排放等内容。同时,建立环境监管平台,及时更新动态资料,实时查看企业情况,打破数据“孤岛”弊端,实现所有监管项目的共建共享。
第三,严查企业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实施以来,一批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但仍有部分企业在重压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玩起了“躲猫猫”,违法排放污染物。这就要求环境监察人员练就一双“火眼金睛”,在现场检查时及时发现问题,消除环境隐患。日常监察中,要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以查处水、大气超标排放,私设暗管排放,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及非法处置,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采取日查与夜查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节假日等突击检查相结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企业管理规范、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四,做好新常态下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坚持执法监管全覆盖。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和手段,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与协调,增强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与媒体公众的交流互动,建立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机制,动员组织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环保,全方位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推广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强化自动监控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敢担当、善创新、勇争先的环保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