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地区高中教师需是研究生
辽宁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有条件地区高中教师需是研究生
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在教师聘任等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近日,辽宁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附解读,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素质本领建设、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政策举措,共计29条具体意见。
建立教师信用记录 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查处课上不讲课后校外有偿讲,推销图书等获利行为。意见提出,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建立政府、学校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选表彰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查处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班有偿讲课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补课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非零起点教学和不按教学进度开展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旅游、健身休闲等行为,坚决查处教师向学生推销图书、生活用品获取利益等行为。
在高校教师从教行为方面,推行教师从教行为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着力解决教师行为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重点支持高水平师范和学科进入“双一流”
意见提出,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重点支持高水平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相关学科进入省内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行列。加大师范院校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建设力度。
协同推进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凝练各校学科方向,鼓励优势互补和学科帮扶。支持不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师范院校高水平师范专业中符合条件的教师在省内相关博士点、硕士点招生,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
支持综合性大学开展教师教育,选择有基础的综合性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有条件的地区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意见提出,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区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
中小学校对部分急需紧缺专业的教师,可集中组织到高水平师范院校进行招聘。
中小学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
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民办学校为教师缴纳社保费和公积金。
意见提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专项资金,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0元,中小学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针对民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按照规定为教师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推进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允许职业院校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并确定报酬
意见要求,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允许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充分发挥具有职业教育基础的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作用,加强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师范大学师范生要超过在校生总数的七成
意见提出,建立以示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示范院校参与的师范教育体系。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师范大学在校师范生人数要达到在校生总数的70%以上,师范专科在校师范生人数要达到在校生总数的50%左右。
高校采用提前批录取等方式选拔师范专业学生
提高师范院校生源质量和师资水平。高等学校采用提前批次录取或“大类招生、二次选拔”的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修读师范专业,设立面试考核环节,切实提高生源质量。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实行乡村教师本土化培养,并执行“特岗计划”有关政策。加强师范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经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