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以租来的车辆行骗 被判徒刑又罚钱
24.11.2014 17:11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80后的小林(化名)本来是立家创业的好年华,但他却走歪了路,以租来的轿车行骗,近日,朝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3年3月,小林租用田先生黑色现代索纳塔轿车。在租用期间,小林以该车归其所有,并伪造他和田先生两人签署的买卖协议,将该车以人民币33000元的价格卖给科先生。第一次作案得手后,小林又从朝阳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黑色本田雅阁轿车一台,后编造其为该车所有人,该车登记证已丢失的事实,将该车抵押给王先生,从王先生处借款人民币25000元。2013年5月8日,小林又在朝阳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台大众途安旅行车,后编造其是该车所有人的事实,将该车抵押给齐先生,从齐先生处借款人民币14500元。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租来车辆作抵押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25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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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4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