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出台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办法

27.05.2015  23:09

朝阳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朝阳市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4月20日经朝阳市第十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5月10日经于言良市长签署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朝阳市将对全市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实行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监管部门监管、社会广泛参与、新闻媒体监督”四位一体社会共治体系,以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

办法》规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制度。按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状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为守信(A级)、警示(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个等级;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三个等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新设立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后,对其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纳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动态评定,需要调整信用等级的,及时调整。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实行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行政区划分责任区,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对严重失信(D级)食品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依法监督其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