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即将核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06.06.2017  21:50

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施行。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许可,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于2017年3月20日下发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许可管理办法)。许可管理办法适用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许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小餐饮经营业态类别包括普通小餐饮和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小餐饮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制售。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校外托餐经营者不得通过互联网提供售卖服务。为核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省局开发了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系统。

为贯彻落实许可管理办法,强化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系统使用及小餐饮许可管理工作责任落实,省局于2017年5月24日对市局和各县(区)局负责小餐饮许可工作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我市共有10人参加了培训。会上省局食品餐饮处刘建平从小餐饮许可产生的背景、有关法律依据、许可范围、原则、业态类别和经营项目、办理流程、核查标准的制定、许可现场核查中对选址和场所布局及设备设施的要求、《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样式等方面对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省民心科技徐畅对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系统进行了现场演示。

现市局和7个县(市)区局参加培训的人员正在对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系统进行测试。省局预计6月中旬正式开通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系统,届时我市的7个县(市)区局将核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