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局确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22.05.2015  12:10

按照省局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朝阳市局确立朝阳市中心医院、朝阳市第二医院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哨点承担以下工作职责:发现、收集、分析、上报接收就诊或咨询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建立并实施本监测哨点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组织宣传贯彻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法规;建立并保存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记录,形成档案;配合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采取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有关措施,并提供相应资料。

朝阳市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及技术审评中心具体负责对哨点的指导及监督工作。朝阳局负责辖区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的规划、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群体事件、严重事件的调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