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法院推行诚信诉讼释明制度
29.03.2016 15:51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惩戒了一批抗拒、规避执行的“老赖”。2011年7月5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委托辽宁省建平县法院依法执行原告厦门市某装载机有限公司与被告佟某、张某代销合同纠纷一案时,佟某将自己名下的哈飞牌小型轿车过户到其岳父王某名下。2010年4月27日,佟某又将自己名下的猎豹牌小型轿车过户到其兄名下。一审法院认定佟某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佟某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某与张某损害赔偿一案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养殖小区424头生猪,明确告知被查封生猪不能损毁、转让、变卖,如需变卖,必须保留价款提交至法院。2015年1月至4月间,刘某三次擅自变卖被法院查封生猪40余头,获款4万余元却未提留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刘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刘某不服上诉,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单位: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29.03.2016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