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被激活:生而不养后果严重
2015年1月1日,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这些涉及环保、财政、交通等各个方面的新法规,将规范我们的生活秩序,影响我们的衣食住行。这些看起来高大上的法律名词究竟和我们有哪些关系?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的刘甲明、杜珂萱、曲晓俊律师。请他们对有关法律进行解读。
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被“激活”
法规: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公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解读:刘甲明律师告诉记者,该《意见》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被正式“激活”。这一法规中,首次明确列举了7种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为合格父母划定了行为禁区,生而不养者,将面临不得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严重后果。这7种情形包括: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3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等。
刘甲明说,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特点,属于需要被保护的对象。但是实践中发生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时,先准备证据再立案的传统诉讼规则,往往造成不能及时立案,从而陷入未成年人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的尴尬境地。该《意见》不仅明确了公安机关接到涉及监护侵害行为的报案、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还对人民法院及时进行诉讼前人身安全保护进行了规定。
值得推崇的是:该《意见》较以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多了务实之处。例如未成年人没有地方去或者需要带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民政部门要代表政府履行对未成年人国家监护的兜底责任;未成年人权益受到损害却又无人为其出头时,民政部门要承担兜底监护人的责任。
流动人员档案服务开始免费
法规:中央组织部、人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解读:昨日,一直将档案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市民小张告诉记者,今后每年能省下一笔钱。小张2010年毕业于我市一所大学后,档案一直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我的很多同学都是这样。每年要缴纳相关保管费用。”小张说。而刘甲明告诉记者,目前空挂档案的情况很普遍,国家这一免费政策无疑对“挂档族”是个福音,也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城市流动人员的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