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万家”道义分公司未明码标价被罚500元

09.01.2016  15:04

 

  本报讯(华商晨报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孙笑天)为震慑各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2016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沈阳市物价局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件。

  1.东北大药房金廊店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案。

  2015年8月,该单位在中药销售区的药品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沈阳市物价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2.沈阳市彦斐机动车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超标准收取停车费案。

  2015年7月7日,该公司和平区四平街辽源路停车场白天停放19座以下客车,应收2元/台次,实收5元/台次。沈阳市物价局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停车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3.沈阳娅豪滑雪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15年2月,该公司在棋盘山滑雪场所销售的服饰类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沈阳市物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4.沈阳市久光超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该超市在2015年2月商品促销活动中,销售10罐可口可乐碳酸饮料,未按标示价格结算,多收价款6元。沈阳市物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5.辽宁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道义分公司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案。

  该单位于2015年2月13日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沈阳市物价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该超市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沈阳市物价局表示,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定程序,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经济制裁。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将依法予以从严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沈阳市物价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乱收费问题,及时取证和固定证据,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进行咨询、投诉,还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将图片、视频、票据等证据上传到国家发改委12358价格举报系统,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将做到“有报必接、接之必办、办之必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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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董丽娜报道截止到Syd.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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