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周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
19.08.2015 11:4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8月18日,省工商局开展辽宁省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讲座,组织各部门共同学习新《广告法》。
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广告法》规定:媒体不能以健康养生栏目的形式变相发布医药、保健品的广告,在媒体、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广告牌中广泛禁止发布烟草广告,互联网中的广告需在显著位置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满十周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
新《广告法》对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十分严厉。被查处的违法广告的代言人三年内不许代言其他广告,罚款额度的起点由广告费的1倍提高到3倍,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最少罚款20万元,严重违法则为100万元,最高可达200万元,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广告法》实施后,将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监管。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严格遵守时长和方式的规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广告将责令暂停发布,情节严重的违法广告将依法吊销有关部门的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9.08.201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