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开展《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活动

08.12.2014  09:39



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本溪市在认真贯彻执行新《水土保持法》的同时,也加大了宣传《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力度,深入相关企事业单位和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分层次地宣传《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

本溪市做到宣传有阵地,即:利用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户外电子显示屏,作为《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阵地;电视有栏目,即:本溪市广播电视台《走进直播间—深度解析<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关键词》;新闻有报道,即《本溪新闻-<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实施》;报纸有内容,即《本溪日报》在12月1日4、5页整版报道《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专题。

于此同时本溪市以“宣传《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新本溪”为主题,制作休闲座椅11个,22面展栏及移动展板6个,12块展面,8个空飘球,4个条幅,发放3000余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和1000余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行立体全覆盖形式的宣传,为今后本溪市的水土保持工作尤其是监督执法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将以《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正式实施为契机,开创本溪市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