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初步成果
为加强大排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曲刚副市长为组长,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各产煤矿县(区)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全市煤矿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划分2个责任区,7个排查组全面展开隐患排查整治。其中,桓仁县、溪湖区、明山区为第一责任区,3个排查组;本溪县为第二责任区,4个排查组。排查组成员由市、县(区)安监局、县(区)国土资源局干部、我市两支矿山救护队员及煤矿技术人员组成。
这次隐患排查主要采取三项做法。一是切实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大排查工作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是进行全面排查,第二轮是对前面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两轮相隔时间为两个月。首先,大排查要做的煤矿全覆盖,这次编组排查,除本溪煤矿外(由省煤管局负责),全市剩余的33家煤矿全部纳入排查范围之内,其中本溪县20家、桓仁县6家、溪湖区3家、明山区4家。每个煤矿矿井各生产系统、采掘工作面、硐室、井上下的设施、设备、基础资料、数据台帐等要排查到位,做到全覆盖,不要留死角、不要留盲区。采区的回风道、矿井的回风井必须走到、走全。其次排查工作时间要达到要求,符合规定,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生产、技术改造煤矿排查时间不能少于5天,各个组必须坚持做到,要根据组内人员专业配备、每个煤矿具体情况,合理有效安排好排查工作时间,保证时间服从质量。对停产煤矿的排查时间,根据各个煤矿具体实际情况,在保证检查次数的前提下,由排查组现场研究,自行确定。二是严格排查标准。要按照《全省地方乡镇煤矿隐患治理排查重点内容及治理汇总表》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排查,这是我们各排查组工作的依据和基础,省两局的排查标准共19大项,对煤矿的基础资料、地面设施、采、掘、机、运、通、防治水、瓦斯防治、放灭火、六大系统等做到了全覆盖,各排查组要严格对照19项内容,以此为基础,结合国家总局、省安委会、市安委会文件中规定的停产煤矿、技术改造煤矿和生产煤矿三大类煤矿16项重点排查内容全面排查。三是抓好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排查组到矿后,煤矿要将自查自查结果、整改方案形成书面报告,由矿长、法人签字,报排查组。排查组根据煤矿自查自查情况及煤矿实际生产状况,按照“一矿一案”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合理有效的分配好5天的排查时间,按照组内分工,严格、细致、全面排查隐患。对排查情况要建立基础台账,填报统计数据表,在及时反馈给煤矿的同时,报市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轮排查结束后,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排查组要综合全面地向煤矿反馈意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下达行政执法文书,对一般隐患,要责成煤矿立即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下达整改期限,限期消除,对重大隐患,要由县(区)政府挂牌督办,对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符合关闭的,坚决予以关闭。按照排查组下达的反馈意见,煤矿在第二轮复查之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
从目前排查情况来看,隐患排查工作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由于煤炭市场等因素的影响,自行停产,隐患排查过程中不具备入井排查的基本条件,只能查阅相关的基础资料。二是长期停产煤矿找不到相关负责人。有的煤矿长期处于停产状态,导致负责人联系不到。煤矿无自查情况,排查组也无法按要求进行排查,只能进行巡查,并拍照留存并加强驻矿监管工作。截止目前,已经检查煤矿29家,发现问题和隐患305条。煤矿正在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各检查组依次对其余煤矿开展隐患排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