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成果斐然 福惠山城
立法科学民主,执法公正公平,凡事与法有据……这是本溪市在法治建设中迈出的新步伐,取得的新成果。
“六五”以来,本溪市充分发挥较大的市和两个满族自治县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切实加强各级人大立法工作,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审议机制,健全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律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议人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作用;完善了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了由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六五”依法治市工作的一个重点。为此,本溪市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首批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248项,第二批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464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59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限由230余天压缩为39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了工商、质监行政体制调整,整合加强了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和部门的职能机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序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实行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明确了三类审批事项336项、1398项和341项,各部门按照《清单》所列事项实施审批,规范审批行为。推进政务公开,形成了“以互联网为中心,以多媒体为触角,以其他便民方式为补充”的政务公开格局,打造阳光政府形象。
推动“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落实。本溪市政法机关加大执法监督、司法公开、阳光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工作力度,组织政法系统共评查案件6186件。结合集中整治“三案”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当事人,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实行公开办案制度。公安机关从立案到提出处理意见再到审批结果,公开透明,置于监督之下;检察机关强化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审判机关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利用互联网公示裁判结果;司法行政机关推行深化狱务公开和所务公开。全市政法机关建立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