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联合督查组督查环保工作落实
市蓝天工程、碧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县区环保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局长刘天泽通报了我市大气和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传达了省政府及省环保厅的重点工作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环境监测表明,1-7月份,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Ⅱ级(良)以上天数为175天,达标率为85.8%,同比上升8.1%。空气中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为77和45微克/立方米,达到双下降10%,这些数据表明我市的环保工作确有成效。截至8月11日,我市已拆除1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96台;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193台,双燃料出租车2500台;全市原煤入洗率达100%;完成渣土运输车辆加盖改装108辆;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1068辆;查处焚烧秸秆行为552起,新建年处理秸秆2500吨成型燃料厂1处。另外,我市工业提标改造工程和污染治理及能力建设的61个项目全部开工。
水环境方面,国控老官砬子断面、国控兴安断面和省控细河邱家断面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水库水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今年,“水十条”重点工作还要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对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集中整治,还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并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信息。
副市长刘旭东对我市环保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大气、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安全是当今社会的民生大事,是老百姓看的见、摸得着的,各级地方政府和各级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将环境质量的提高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政治任务来抓、来落、来干,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坚决履行各自的执法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我市环境质量改善和安全,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等行为,市政府将依法依纪进行惩处。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察室、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组成的联合督察组将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落实“气十条”“水十条”和当前环保重点工作实行月督查、月通报制度,督查通报将直接送达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