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邻里为墙起纷争 伤及他人后悔迟
近日,经过近一年的侦察、审理,家住草河掌镇的赵某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被本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那么平日里与人为善的赵某为什么会将他人伤成重伤,最终触犯刑法呢?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一年前说起。同是草河掌地区粮农的赵某和李某,本是一墙之隔的邻居,两家都靠种田为生。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两家的经济条件也是越来越富足。2013年9月30日下午,赵某决定翻新自家房屋,提高生活环境,同时准备在自家和邻家李某之间修建一面院墙。可惜事不随人愿,一件由这面院墙而带来的风波就此展开。
赵家与李家都是草河掌镇的老户,两家人一个住在墙东头,一个住在墙西头,一直是以一面篱笆墙分隔两家。可如今赵家却因修建一面墙和李家闹翻了脸。
赵家准备用水泥墙来替代篱笆墙,这本是一件惠及两家的好事,可是赵某却擅自将篱笆墙的墙基,向李某家的院子中挪了半尺。
就因这半尺院墙,两家闹得不可开交,赵某认为他出资修建了这面公共院墙,就应该占用李某家的土地。在建墙之初,赵某并没说将墙基向李家的院内挪动,所以李家也就欣然接受了,可是当地基挖好,开始建墙的时候李家就发现了其中暗藏的玄机。
李某因自家的土地被占用,而出面阻拦赵某修建偏墙,李某的妻子陈某某由于情绪激动,上前想把已经砌起来的半面墙给堆倒,这时赵某与陈某某撕扯了起来,并将陈某某拉倒,导致陈某某的胳膊摔伤。
事后,经过本溪县草河掌派出所调查发现,陈某某手臂的伤势已构成重伤。赵某为逃避法律责任,面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时,一再否认自己将陈某某拉倒在地的事实,并不同意李家提出的赔付医药费的要求。
办案民警在历时一年的仔细侦查取证、辨别双方笔录的真伪之后,最终确定了赵某故意伤害他人罪名成立。本溪县法院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并且向陈某某赔付8万元的相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