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今年“明补”
18.08.2016 12:34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8月17日,记者从市供热办得到最新消息,从今年开始,沈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过去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预计10月份,各单位会将2016至2017年度采暖费一次性发放到职工手中。
据介绍,目前,相关文件正在履行下发程序,半个月左右将正式下发。采暖费发放的具体时间,还要根据财政拨款进度而定。此次沈阳市采暖费“明补”的实施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一市三县和驻沈阳市各类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明补”所需资金将按原渠道列支,属于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承担;属于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原渠道解决。“明补”发放的采暖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暗补”变“明补”后,采暖费将按职工人头发放,不分男女职工,不管有无房产,补贴人人有份,按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100%发放。
本文来源: 辽宁频道
18.08.2016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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