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局开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0.07.2015  18:59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盘锦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食堂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的单位,通知其办理相关许可证,合法经营。拒不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仍从事餐饮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是食堂餐饮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堂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索证索票、原料验收、食品贮存、加工过程、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和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