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常态抢抓新机遇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市扶贫开发工作

28.05.2015  15:42

朝阳市扶贫开发办主任  李洪志

 

2015年,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的工作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2015年全市重点民生工作目标任务,以项目入户扶贫、移民搬迁、培训扶贫、产业化扶贫、社会扶贫工作为着力点,实施主导产业开发,确保10万农村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200元以上。完成移民扶贫400户。积极推进扶贫机制创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更加有效地整合配置扶贫资源,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扶贫开发工作格局。

(一)积极创新扶贫机制,加大专项扶贫工作力度。 一是 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动态管理工作,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开展贫困信息建档立卡。各项扶贫措施、资金使用都要与建档立卡相衔接,直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切实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覆盖贫困户,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主要任务是将省规模分解至我市的413个贫困村和376234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并将贫困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动态管理,为实现精准扶贫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 要增加财政扶贫投入。从2015年开始,将大连市对口支援我市的帮扶资金,主要用作市级扶贫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扶贫投入。要创新投放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粘合剂”作用,抓好各方面资金的整合和统筹使用,努力实现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要加强资金统筹,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将扶贫开发部门的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专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在重点扶贫项目上,形成资金整合、政策叠加、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是 强化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今后省、市两级政府要将工作重心转变到强化资金和项目的监管上来,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并对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具体负责。市里已制定了《朝阳市扶贫开发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从2015年开始执行,将绩效考核纳入综合位次考评内容,作为安排下一年扶贫资金的依据。

(二)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定点扶贫同步推进,启动实施第二轮扶贫示范村建设。以村为平台,整合资源,制定规划,2015年开始,全市启动实施第二轮示范村建设。规划实施37个,在扶持方式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口涉农部门资金进行整合,对规划确定的综合扶贫示范村,围绕设施农业、畜牧业、林果业等主导产业实施项目扶贫。围绕水、电、路等开展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力争经过3年的集中扶持,使贫困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彻底改观,主导产业初步形成,人均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在资金投入上。采取村或农户自筹、政府投入、社会帮扶、行业支持的形式筹集建设资金。每个示范村每年计划投入建设资金3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主导产业扶持、基础设施建设等。除省专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贫困户项目建设外,市、县(市)区财政每年投入20万元以上,市级财政配套5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15万元,示范村通过协调行

业投入、农户自筹及社会资金等形式投入250万元以上。

(三)依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以产业开发带动贫困户增收。以贫困村为平台,以项目为前置条件,确保扶持一个村做成一项产业,带动一批群众稳定致富。围绕当地种植业、养殖业和特色产业,引导贫困农户进入产业化生产链。以县为单位,合理规划,连片开发,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区域性、规模化生产格局。依托主导产业,对有致富愿望、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直接实施扶贫项目。因病或外出打工,不能直接实施扶贫项目的贫困户,以土地经营承包权入股的方式,参与专业合作社、扶贫互助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组织增收致富。制定区域发展优惠政策,引导和推进贫困地区农户开展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致富能人、运销大户及村级基层组织建立农村专业服务实体,开展农产品经销、信息供给、农民培训以及农业生产环节的专业化服务。

(四)改变扶贫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加大互助式扶贫工作力度。推广和实施互助式扶贫是今后我省实施扶贫到户的工作方向。我市是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担负着全省三分之一的扶贫任务,要率先开展互助式扶贫工作,要制定实施计划,分步推进,争取用1-2年时间,把到户扶贫资金转到互助式扶贫上来。要选好实施载体,科学管理。要明确扶持主体,注重成效。始终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作为扶持的主体。市、县扶贫开发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我市互助式扶贫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制定全市互助式工作指导意见,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15年启动实施第二轮扶贫示范村建设,专项扶贫资金原则上要全面实施互助式扶贫,每年每村可注入到户扶贫资金50万元,连续注入3年。从2015年起,到户扶贫资金大部分用于互助式扶贫。

(五)督促指导驻村扶贫,积极组织协调定点扶贫社会工作。要做好省、市、县(市)区驻村工作队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与服务工作,工作队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出三年帮扶规划和一年工作计划,确保“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部门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会同督查部门,定期开展工作督查。组织引导定点扶贫单位,把改善贫困乡村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扶贫包村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乡村倾斜,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努力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系统推进的大扶贫格局。完善市直定点扶贫工作实施办法,将定点扶贫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位次考评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市扶贫部门汇同市委组织部门,召开驻朝阳市74个省直单位扶贫工作队座谈会,并对市直81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为市直每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安排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六)加强扶贫宣传调研工作力度,营造扶贫开发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扶贫开发成果专题宣传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专题宣传力度。年内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一篇我市扶贫开发新闻报导,在省级主流媒体发表两篇扶贫开发稿件。在《朝阳日报》上发表20篇扶贫开发稿件。及时收集报送有内容、有分析、有建议、有参考价值的扶贫信息和调研材料。年内为《省扶贫网》、《辽宁扶贫杂志》提供扶贫信息在全省前列,为市委信息、市政府信息提供信息量,同类单位排名第一。年内召开各县(市)区扶贫办负责扶贫宣传和调研工作的负责同志培训班。市扶贫办在年底前完成2—3篇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随时掌握扶贫开发动态,及时捕捉信息资料,全年编发《扶贫与开发》简报20期。与朝阳电视台合作,编制《朝阳扶贫与开发》专题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