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连续3个周期未检将被强制注销

01.04.2015  18:14

  3月31日,从沈阳交管部门获悉,近期,沈阳部分机动车车主由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未检车)而造成车辆被强制注销。对此,沈阳公安交警提示,机动车主要时常关注《机动车行驶证》副证上标注的“检验有效期至的日期”,并按期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沈阳交警支队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最常见的私家车,此前没有报废年限的规定,即使超过检验周期,再到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后仍可继续上路。但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中明确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注销,不可再继续上路。

  也就是说,如果是一辆1998年注册的私家车行驶证副证的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6月,此车注册已经超过15年,应该每6个月检验1次,但此车自2013年6月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按照新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计算机系统自动对该车予以强制注销。

  需要提醒的是,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含当月)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到沈阳市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办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如果驾驶注销的机动车上路,按照相关规定将被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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