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局推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保障驾驶培训人员合法权益

27.11.2014  11:49
日前,鞍山市首份《鞍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驾培合同(示范文本)》)亮相,并在全市驾培行业推。今后,学员签订《驾培合同(示范文本)》,与驾校发生利益冲突将有法可循。 目前,鞍山全市驾校有30家,此前驾校与学员并没有统一的合同范本,为保障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开始鞍山市局就着手制定《驾培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市交通管理局共同制定了《鞍山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对一些不规范的条款进行明确和规范,更好的维护双方的权益。《驾培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了培训机构各项收费项目的标准,学员可自主选择教练员和因特殊原因要求合理退款的权力,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一步明确。 通过推行《驾培合同(示范文本)》,既可以规范和避免机动车驾培市场“霸王条款”,使驾驶培训人员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能够对驾校的合法正当权益给予维护,以实现双赢甚至是多赢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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