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妻复仇杀强奸犯案”将重审 一审被判无期
图为曾秀自事发第一次回自己的家。
图为冀鹏家人已经搬走,大门上挂着锁。
为妻出头杀“强奸犯”男子获无期后将迎重审
因认为妻子遭村邻冀鹏3次强奸,今年36岁的毕志新将冀鹏杀死,后被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毕志新上诉。记者昨天获悉,河北省高院以该案部分事实尚未查清为由,将案件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据了解,曾秀(化名)告诉丈夫毕志新,其同村邻居冀鹏分别在2014年农历的六月十八日、六月底和七月初3次强奸了她。毕志新随后与对方交涉解决此事。冀鹏先是认赔5万元,但后来一分没赔,并扬言要报复。
2015年2月5日18时许,毕志新酒后拿镰刀和菜刀找到冀鹏,将其打死。同年8月5日,保定中院在涞源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毕志新故意杀人,冀鹏的母亲、妻子及一双儿女附带提出高达500万余元的民事索赔,并要求法庭判毕志新死刑。
对此,毕志新及其律师刘昌松认为,毕志新因看不到事情解决的希望才“义愤杀人”,加上有自首情节,又是初犯,希望法庭能酌定从轻,给予3至10年量刑。但是,保定中院没有采纳关于“义愤杀人”的辩护意见。
2015年10月21日,合议庭酌情考虑后一审宣判,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毕志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处毕志新附带赔偿冀鹏的母亲、妻子及两个孩子14万余元。该案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毕志新提出上诉;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嫌赔得少,也提出上诉。
河北高院受理该案后组成了合议庭。河北高院审理后终审裁定,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毕志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有的尚不清楚,故裁定撤销报道中院关于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该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丈夫为妻复仇杀"强奸犯" 此前报案警方不查处
京华时报2015年8月10日报道:2015年8月5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当地农民毕志新故意杀人案。法庭上,毕志新及其律师称,毕志新是在得知妻子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因事件一直未得到解决而不满,才最终动刀杀死了冀鹏。
庭后,记者曾多处走访,试图弄清当初曾秀被强奸事件的解决过程。涞源县公安局称,曾对此案发出《起诉意见书》,已向检察院报批捕,但未获批准;而涞源县检察院则表示,没有接到该案的批捕申请。
庭审
男子被控仇杀同村村民
8月5日上午,在涞源县法院法庭,保定中院法官开庭审理由保定市检察院指控的毕志新故意杀人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35岁的毕志新获知妻子曾秀被同村的冀鹏强奸后,对该事一直没得到解决而不满。2015年2月5日23时许,毕志新携镰刀、菜刀前往冀鹏家复仇。在冀鹏家附近,毕志新与冀鹏相遇,两人发生厮打。毕志新持镰刀砍击冀鹏头、面、颈部及四肢数刀,后又持菜刀砍击冀鹏头、颈部数刀,致冀鹏死亡。经法医鉴定,冀鹏符合失血性休克死亡。
身穿便装、戴着戒具的毕志新情绪还算平静,他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出示了毕志新的供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物证等10余组证据,并建议法庭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毕志新的刑事责任。
称当地警方侦办存在渎职
毕志新的妻子曾秀(化名)为其委托了北京市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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