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仅是削权去利……——关于沈阳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深远影响(一

31.03.2015  13:20

  2014年,是沈阳深化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改革年。从年初开始,围绕着环境保护监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般的改革,表面上看,这是削权、去利、割肉,是一场针对环境管理部门自身利益的革命,其实,在简政放权的背后,却是一场从实际出发,尊重科学尊重规律,注重效率与公平的一场惠民实践,其影响是深远的。

   简政削权惠民生

  简政放权,大胆削权、去利、割肉,切实把环境管理的重点转移到强化环境监管上来,这成为沈阳市2014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词,先后进行了12项改革,每一项改革都是对自我的一次挑战。

  优化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环评审批。在2014年伊始,市环保局发出了环保改革1号令即《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对10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环评等级由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报告表,2万平方米以下改为备案登记;对房地产类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和验收监测,取消验收环节所有费用。

  规范服务性行业排污收费。随后,市环保局发出环保改革2号令即《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性行业排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除污水未进市政管网、使用锅炉、噪声超标扰民、涉及危险废物五种情况外,不再对宾馆、餐饮、商场超市、洗浴、KTV、汽修汽配等服务性行业征收排污费。

  实行环评豁免管理。沈阳市环保局2014年环保改革3号令是《关于对电力道路交通等七大类51项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的通知》,取消了电力、道路交通、农林牧渔、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七大类51项中小民生项目的环评审批,实行环评审批豁免。

   规范行政行为挤压权力寻租空间

  进一步规范环境管理行政行为。2014年沈阳环保改革4号令是《关于取消和规范针对企业开展的各类创建、评比项目通知》和《关于针对违法与违规企业实施约谈机制的规定》。减轻企业负担,杜绝行政行为的随意性,依法依规,循规蹈矩,不能恣意妄为。

  环保公安建立协作机制,让环境违法付出高昂代价。2014沈阳环境管理体制改革5号令是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安环保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已经联合处理环境违法案件10余起,极大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者。

  老旧变电站增容改造实施环评豁免。2014年沈阳环境管理体制改革6号令是《关于对老旧变电站增容改造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停止强制性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减少审批环节,减轻企业负担,又对环境没有非常大的影响。

   向污染宣战:公开透明依法有力

  污染治理资金集中化,变“零打碎敲”为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2014沈阳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7号令是改革污染治理资金使用方式,将全市污染治理资金由过去的分散使用改为统一纳入城建资金集中使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环境违法案件强制执行机制。与法院、检察院沟通,推进建立环境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办法,畅通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渠道,提高执法震慑力。

  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办法,建立企业环境行为常态化评价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等级常态化评定。目前沈阳市已经开展了四批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公开环境等级评价企业277家,并纳入沈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当中。

  全面落实银行缴费制度和排污费收支两条线,目前已经完成试点,进入全面铺开工作,并向企业排污核定标准及额度向社会公示,将环境信息公开,让不公平执法遁形。

  启动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前期工作,确定市控源筛选原则,经过两轮筛选,初步确定200余家企业为2014年市控源,让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提高企业履行环保责任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