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迎春:当好十九大精神的宣传员和践行者
“感觉时间特别紧,需要做的事情特别多。”连日来,党的十九大代表、绥中县绥中镇党委书记李迎春特别忙。她已在绥中县、东戴河新区、葫芦岛市消防支队等处先后作了十几场专题报告。“新思想振奋人心,新提法耳目一新。”李迎春激动地说,对我而言,每场报告都是一次思想升华,每场宣讲都是一次精神洗礼。
作为基层党代表,她对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基层工作的论述格外关注。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内容李迎春都牢记心中,并决心在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
“这些天仅学习体会就写了厚厚的一沓。”李迎春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的论断印象非常深刻。“总书记还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作用如何发挥,模范怎样体现,当然就是平时对自己严格要求,工作上不求过得去,只求过得硬。遇到急难险重的任务,更要叫响‘我是党员,向我看齐’。”
“我自己算了一下,十九大报告中,提到次数最多的是‘人民’二字。这体现了总书记爱民、为民、忧民的情怀,更体现了我们党始终把人民放在最高、最重、最突出的位置。”李迎春说,“我在农村工作了16年,过去5年的变化,可以用翻天覆地来形容。现在农村有不少老百姓住上了新房、喝上了自来水、开上了小汽车。得益于党的惠民政策,老百姓的日子越来越好、农村的面貌越来越新。”
“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蓝图已经绘就。我要当好十九大精神的宣传员,更要当好十九大精神的实践者,通过补齐基层党建、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短板,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李迎春说。
□本报记者/李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