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务监督机构覆盖比例已达100%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显示,农村基层腐败占很大比重,仅8月18日省纪委通报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中,就有5起涉及村干部腐败。10月22日,记者从省纪委了解到,1月至9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及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282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84人,挽回经济损失5681.38万元。
    开原市庆云镇某村违规扣除良种补贴款,开原市纪委给予村书记蒋某党内警告处分;北镇市广宁乡某村套取国家征地补偿资金,北镇市纪委对村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绥中县某村书记将村小学转让给其亲属,绥中县纪委给予村书记党内警告处分……
    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时发现,目前村干部违纪问题突出表现在截留、挪用、克扣国家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套取征地补偿款,擅自处理集体资产,涉农乱收乱缴,违反农村财经纪律等7种类型。针对典型问题,省、市、县、乡四级联动,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梳理民心网上群众反映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联合摸排、加强对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分析和筛选等方式获取案件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对农村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存在的“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针对农村人情随礼陋习全省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有效治理了村干部违规办理乔迁宴、子女升学宴、婚庆宴、子孙满月宴等各类问题。仅4月份,鞍山市纪委就查出7名干部大操大办案件,其中海城市望台村村委会主任刘显钢为女儿购房操办宴席,被海城市纪委立案调查。
    省纪委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梳理出农村基层腐败容易发生的10个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如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村重大事宜、村内事务监管不力、财务政策不公开等。对此,纪检监察机关将通过加强教育、管理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筑起防线。
    去年,省委下发《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省纪委结合村“两委”换届选举契机,大力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目前,全省村务监督机构的覆盖比例已达100%。
(编辑:徐晓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