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等基层人员职务犯罪案件
本报讯(华商晨报华商响网记者郑孝然) 昨日,沈阳法库县等多个区级法院集中公布了一批职务犯罪的案件,涉案人多为村支书、会计、林业站长、国企厂长等基层人员。
村党支部书记贪污被判五年六个月
法库县依牛堡子镇西拉马河子村党支部书记潘某、会计孙某在担任职务期间,协助政府从事“沈康高速公路”征用该村土地工作。二人合谋以潘某名义虚报占地,套取土地补偿款91299.2元,所获款项被二人瓜分。
法院判决:二人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五年。
镇林业站三工作人员贪污分获刑
法库县包家屯镇人民政府林业站工作人员王某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退耕还林面积425.6亩,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8096元。
此外,王某与该镇护林员宋某合谋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2800元,被宋某占为己有;与该镇护林员袁某合谋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6000元,王某分得11000元,袁某分得5000元。
护林员宋某与袁某还分别采取相同方式套取资金19305元、4000元。
法院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护林员宋某、袁某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缓刑四年、二年。
村会计截留低保户补偿款获刑二年
法库县冯贝堡镇孙家村会计王某(女)在任职期间,采用截留低保户低保补偿款存折的手段,以12人的名义套取低保补偿款127012元,其中23395元被据为己有。5月27日王某投案,所获赃款全部退缴。
法院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副乡级调研员疏于管理致虚报牛存栏数
法库县双台子乡副乡级调研员董某在主管畜牧工作期间,疏于对下属工作人员管理,对其上报的肉牛存栏数真实性未核实,使其负责审核的某养殖小区骗取国家财政扶持基金72万元。
法院判决:二人犯玩忽职守罪,考虑到认罪态度良好,免于刑事处罚。
镇林业站站长履职不到位致林木盗伐
法库县叶茂台镇林业站站长张某、大队长朱某、护林员徐某三人在任职期间,履职不到位,造成679棵林木被盗伐,价值56529元。
法院判决:三人犯玩忽职守罪,考虑到认罪态度良好,免于刑事处罚。
乡林业站大队长玩忽职守致林木盗伐
法库县卧牛石乡林业站大队长李某、护林员梁某二人在任职期间,履职不到位,造成280棵林木被盗伐,价值22724元。
法院判决:二人犯玩忽职守罪,考虑到自愿认罪,免于刑事处罚。
玩忽职守
物流公司副总侵占公款获刑九个月
辽宁远通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某任职期间,主管公司运行部门工作,将其他公司交付该公司的两笔款项共计56024元打入自己银行卡内,其中41074元占为己有。
法院判决: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公司后勤部长占食堂货款等获刑八个月
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人事后勤管理部部长赵某,以多计金额汇总报销的方式骗取12286元。又指使食堂厨师长篡改菜品出库入库单,虚增菜品单价等,骗取59935元。
法院判决:赵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农机厂留守厂长滥用职权获刑一年
于某在担任某县农机修造一厂留守厂长期间,对原农机修造一厂的国有资产进行确认。在动迁期间,高某一直占用该厂一处二层小楼,并将该楼产权认定为个人,使高某多得10500元补偿款。丈量动迁房屋面积时,同意将王某家后一处165平方米变电所产权纳入个人名下,使其获得247500元补偿款。
法院判决:于某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且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滥用职权
信用社信贷员冒用他人证件贷款获刑四年三个月
崔某担任法库县和平乡农村信用社信贷员期间,冒用20人的身份证件,办理贷款累计人民币76万元,至今未能偿还。
法院判决:崔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