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4村民为拆迁补偿行贿获罪

30.12.2014  17:30

  村里要拆迁,可他家的房子没有手续,不在补偿之列。为获得补偿款,他托关系找到了负责拆迁的王某,在其帮助下,非法获得了千万补偿款。

  村里和他一样,托关系找人,多拿补偿款的还有3户村民。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几位村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刑。

  2010年9月,沈阳市原东陵区桃仙街道一村子准备拆迁。村民刘某在该区域有一处房屋,但是该房屋并没有合法手续。按照规定,刘某并不能得到土地补偿款。

  刘某不甘心错失这一机会,找到了负责该区域拆迁工作的王某帮忙。王某接受了刘某请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将刘某家的房屋以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查验、核量、认证并与刘某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刘某随后收到了拆迁补偿款一千多万,刘某知道自己这笔钱是违规所得,事后交给王某10万元。案发后,刘某先后向检察机关退还共100多万元的赃款。

  村民王某某在该区域拆迁期间,同样为了让自己的房屋以及地上物违规获得补偿,托关系找到了负责拆迁工作的单某。单某在收到王某某的6万元好处费后,为王某某的房屋及地上物违规提高了补偿标准。

  村民高某在得知要拆迁时便找到了负责该区域拆迁工作的沈某,原来他的房屋没有合法宅基地手续。沈某为高某办理了新批宅基地并成功让高某以该村“空挂户”人员霍某某的名义违规获得拆迁补偿款46万余元。

  事后,沈某扣除了为高某购买“空挂户”的户口花费15万元。并获得高某给予的好处费5万元。

  住在这一区域的李某同样想获得拆迁款,不够补偿条件的他先后两次送给沈某好处费43万元。

  这4位村民都通过找人违规获得高额的拆迁赔偿金,并被相关部门告上法院。近日法院审理此案,4位村民均犯行贿罪,其中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其余两人均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