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施行40条创新举措大幅优化审批服务

29.04.2018  18:23

  4月28日,从沈阳市政府获悉:在广泛征求企业和项目单位意见建议基础上,沈阳市出台进一步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办法,内容共计40条,涉及取消调整16项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等方面,通过创新服务举措、重塑审批流程为项目建设“”出宝贵时间。该办法于5月1日起全面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基于书面承诺并办理相关预许可证,项目摘地即可开工将成为现实。

  按照“放而有管、过槛即入、先批后审、有偏则纠、全程监督、跟踪服务”的要求,沈阳市从切实有利于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出发,制定实施该办法。其中,取消调整16项审批事项包括:取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等6项服务事项;调整需分期投产或使用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10项服务事项,实现“放而有管”。   推广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先行先试经验,以取得土地使用权(一般性经营用地项目)或先期确定项目主体(工业项目)作为建设项目审批“门槛”,原则上项目主体承诺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含调整)建设,即可“准入”实施建设,实现“过槛即入”。在全市各开发区实行区域评估改革,由政府购买服务,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开工前审批过程中涉及的考古勘探等前置性评估评审工作。   推行“先批后审”服务,将技术审查从行政审批中剥离出来并后置,政府部门负责程序性审批,技术审核交由专业机构把关。其中,“规划设计方案审定”“施工图设计审查”分别由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委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单位根据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签订《承诺协议书》后即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预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预许可证》,之后即可进场开工建设。   落实“有偏则纠”,在项目单位与审批部门签订《承诺协议书》后,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单位在履行承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将全市投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多规合一”联合审批平台,对审批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建立项目领办机制,由专门机构负责督促、指导、协助项目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办理,做到“跟踪服务”。同时,根据土地供给方式不同,沈阳市将投资建设项目划分为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工业项目、划拨类用地建筑项目、非新增用地建设项目、线性工程项目五大类。通过重塑流程、明确时限,加快项目推进进程。   其中,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从用地规划许可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含公示时间);工业项目可先期开展审批工作,项目主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即可施工建设;划拨类用地建筑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6个工作日;非新增用地建设项目确定项目类型后,直接进入项目立项或施工许可环节,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至9个工作日;线性工程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政府部门审批时限为2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