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21条意见监督食品安全
执行“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辽宁放大招儿了。11月4日,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的21条工作任务,每一句都落实到具体的执行部门,尤其是针对冬季和即将到来的两节期间的食品质量安全,更是设立了专项监督检查。日后,生产者如果再违规使用剧毒农药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都将受到严厉惩处。与此同时,省政府还设立了总目标。到2020年,辽宁将建设成为食品安全放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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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条
昨日:辽宁省政府发布意见监督食品安全
今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的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相对于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来说,修订后的版本不仅增加了50条新条内容,而且对原有法规中的七成条款也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
昨日,辽宁省政府发布了21条意见,规定了包括外省生产食品、代购食品在内的所有市民消费食品都将接受检查,以保障安全。“这个安全的概念,并不只是说辽宁境内生产的食品,而是指我们所消费的所有食品都应该是放心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天宇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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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2020年:全省食企将实现主体责任标准
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意见提出了“四个最严”,要求监管部门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对辖区内20%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随机的抽检监测,每5年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品种全部覆盖一次。
同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高毒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激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产经营主体,将受到严厉处罚。对于失职的监管部门和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人员,也将追究责任。
到2020年,全省食品生产经营者将100%达到主体责任标准,食用农产品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以及重点领域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实现可追溯;重点领域7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