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信息公开:公平的开始——2014年沈阳环保1290条有效信息公开的背后
今年刚刚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沈阳市环保局早在2012年即开始环境信息公开的实践,仅在2014年就公开了1290条有效信息,公开规模以上供暖企业的排污费核定标准及核定额度,公开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信息……公开带来了一系列意想不到的收获。
2014年1290条有效信息被公开
2014年沈阳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共公布有效信息1290条,涉及环境信息、审批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信息。
全面开展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目前,沈阳市已实现空气质量实时公布,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网等平台建设了空气质量实施发布平台,每小时发布一次空气质量信息,全年公布8830次有效信息;同时,在省环保厅官方网站上统一对沈阳市的水环境信息进行了公开,包括重点流域水质月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及水质自动站周报;并在沈阳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将国控重点源等监测信息进行了公开。
环评文件及行政处罚名单公开公示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沈阳市环保局将继续通过其官方网站,将拟审批、审批及验收信息分类进行公开,实现全过程公开,并制定了环评的全文公开计划,目前已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审批业务一栏中,开始对环评实施全文公开。
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沈阳市环保局还加强了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建设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进行了公开公示,分三批次公开了277家企业的环境信用情况;并定期公开了环境执法监察情况,促进环境监管力度加强。
重污染行业企业信息将强制公开
今年,市环保局将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包括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以及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典型经验等,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目前,企业环境信息已经开始对外发布,下一步将对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环境信息的全部发布。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对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新、更严格的要求。为适应新要求,市环保局将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力履行公开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来源:沈阳日报 记者李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