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沈阳就业创业享房租补贴
首次来沈就业、创业的各层次学历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标准确定,博士、硕士、学士分别小于35、30、25周岁以下可享受租房补贴。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沈阳市人社局公布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明确了上述信息。
主办优秀创业品牌活动
最高可获50万补贴
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每年在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就创新水平、带动就业等方面进行遴选优秀创业型人才,不超过100人,给予创业标兵称号并予以1万元的奖励。
对具备一定特色、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一定影响力、形成一定品牌效应的创业活动,经评选认定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对社会主办、能够引起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宣传沈阳创业环境和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创业者及投资机构向沈阳市集聚的创业品牌活动,经事前报备、事后评选认定等环节,给予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50%、不高于50万元的经费补贴。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以及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就业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创业人员凭营业执照、缴税证明等,给予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月800元、硕士每月400元、学士每月2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租房补贴与沈阳市公租房政策不同时享受。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
享受五项保险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间,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后,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同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沈阳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招录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
企业可获补贴
在全市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凡《报到证》开具到沈阳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毕业于沈阳市辖区内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元(仅限一次)。
对于农民工返乡创办小微企业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保险补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统筹部分、医疗保险按住院统筹部分给予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责任编辑:李京) 作者:杨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