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林业局七项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截止目前,鞍山市林业局2015年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已全部编制,并完成网上公开。据统计,市林业局网站公开信息301条,市政府网站公开信息225条,省林业厅网站公开225条,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鞍山市林业局主要采取七项措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更新、咨询等工作一体化。二是完善保证制度。建立健全《鞍山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先后完善了《鞍山市林业局信息化管理制度》、《鞍山市林业局网站内容管理制度》、《鞍山市林业局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府信息日常工作管理,细化责任目标,加强考核力度。强化政府信息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三是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市林业局进一步规范网站建设丰富信息发布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服务功能,加强群众办事标准化建设。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内容保障。市林业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如实及时公开。五是严格保密审查。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坚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检查,以及不予公开信息的审查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保密审查教育,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保密问责,对公开了不应当公开的涉密信息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六是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宣传活动,集中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法制宣传活动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的宣传报道。推进在线办事,加强网上交流互动,充实网站内容,提升网站政务办理和社会服务功能。七是开展《条例》学习贯彻和培训活动情况。组织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信息员,统一学习《政务信息公开条例》、信息撰写、信息发布、照片处理等内容,参加人数达20人,使干部职工对国家颁布《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使其充分认识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自觉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