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立案查办110起教育问题 处分139人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民心网发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6月18日至2016年3月1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办教育行业问题966起,立案查办11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9人次。
2015年6月18日,省纪委监察厅依托辽宁纪检监察网和民心网建立“问题线索共享和查处反馈平台”,把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腐败问题和不作为问题作为重点,截至2016年3月1日,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办教育行业问题966起,立案查办110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9人次,组织处理34人次,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轻问责1019人次,向群众退还违规收费款项3181.5万元,收缴违规违纪款项9万余元。
通过对立案查办的110起案例进行统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4件,教育部门查办97件,其他案件为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办理。在教育主管部门查办的97件中,省教育厅查办案件5件,各市教育局查办16件,其余76起案件均为各县区教育局查办。
从被查办人员职务看
涉及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在职教师共123人,其中普通在职教师74人,占比60%。
从查办问题教育阶段看
义务教育阶段查办乱收费问题84件,占比76%,是高发领域。此外,有7起案件责任主体为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表现为违规办班收费及监管指导不到位,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4人,政纪处分1人,另有1人受到组织处理。
从查办问题类别看
学校及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收费问题涉及人员查办数量最多,占比32%。
违规补课收费问题主要表现在:1.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如学校组织学生假期补课收费、利用午休时间对学生进行补课、学校组织学生上晚课、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收取补课费给教师发补助等;2.在职教师校外私自办班补课,如教师在家办班补课收费、教师组织看护学生写作业收费、主科教师联合组织学生补课等;3.在职教师与社会补习班联合补课,如在职教师带班到社会办学机构补课收费、教师向学生宣传社会补课机构等。
涉及乱收费的投诉问题主要包括:幼儿园乱收费、超标准乱收费、高校乱收费、未经审批擅自收费、教育主管部门乱办班收费等。
案例1:2015年10月,有群众投诉某高校档案馆违规收取抵押金和某高校违规收取普通话测试费。经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协调办理后予以清退、罚款,但未追究当事人责任。省教育厅纪检组展开专项调查,约谈两所高校校长,对两名主要责任人进行追责并给予处分。
案例2:针对某大学辅导员吃拿卡要问题的投诉,省教育厅查办,给予其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调离辅导员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并将收取学生相关款项退还。同时责令该校三名相关领导做深刻检查。
案例3:针对沈阳市沈河区某学校三名教师组织补课问题,经沈河区教育局查办,给予该三名教师行政记过处分,并退还收取的补课费用,同时取消三名教师所在学校校长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