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两年深化标准化改革12项具体任务措施敲定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
《中国质量报》报讯 (记者徐 风)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以下简称《重点任务分工》),提出了12项具体任务措施。
《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主要任务。一是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加快废止、转化、修订、整合工作,完善强制性标准管理制度,基本建立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二是落实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将推荐性标准范围严格限定为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加快构建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三是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扩大团体标准试点,鼓励社会团体发挥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的优势,发展壮大团体标准。四是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进一步放开搞活企业标准。
《重点任务分工》提出,要增强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治理,实施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标准中外文版同步制定工作,推动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积极开展中外标准比对分析,加快提升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
《重点任务分工》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第一阶段(2015-2016年)的基础上,新增了3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军民标准融合,大力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逐步形成军民标准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推动地方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健全地方政府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大力推进“标准化+”行动,深化重点区域标准化协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化改革试点。三是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标准化学历教育,建设高水平标准化智库,着力培养标准化管理人才、科研人才和企业标准化人才,选拔培养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规则的国际标准化人才。
《重点任务分工》还明确了提升标准化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公益类标准向社会公开、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以及强化标准化经费保障等方面任务分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