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热源26日错峰开栓 11月1日全部开栓

19.10.2017  09:52

  10月18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17至2018年采暖期准备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据介绍,今年沈阳市房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总体工作要求,遵循省政府“保供热抗雾霾”的工作部署,以市民满意为最终目标,全力做好今冬供热各项准备工作。全市各供热单位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0月26日起“依次点炉、错峰开栓”,11月1日热源开栓率100%。

   “三修”投入5.7亿元采暖费收缴50%

  据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各区、县(市)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市直相关部门通力配合,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供热工作百日专项活动”,全市供热单位积极推进,目前供热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一)供热“三修”。今年,全市供热“三修”企业投资总计5.7亿元,同比增长6.7%,现已完成。200公里供热旧管网改造任务已超额完成。完成2处大型管网互联工程。

  (二)供热储煤。今冬全市民用供热需煤炭约800万吨。目前全市综合储煤进场率55%,比去年同期提高一个百分点。各供热单位购煤协议签订率100%,预计年底前能够全部储存到位。洁净煤储存20万吨,比去年增加5万吨。

  (三)采暖费收取。全市每年民用供热总计收取采暖费约80亿元。目前采暖费收取已接近完成计划目标的50%。按往年惯例,10月份为缴费高峰期,预计11月底前全部收缴完成。今年采暖费收取渠道进一步多样化,重点推广“热付通”智能收费,同时各供热单位进社区、进单位上门收费,收费点增加窗口、延长时间,为老人、孕妇、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设立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方便用户缴费。

  (四)重点问题区域整改。相关区政府组织供热单位对上一采暖期投诉多、设备故障率较高的7处问题区域进行了全面整改,更换老旧破损管网、维修供热设施,共计699万平方米,涉及居民8.2万户,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五)畅通供热诉求渠道。启动智能化诉求受理平台,惠天热电、天润热力和黎明房产公司等3家大型供热单位已上线运行。同时,依托省民心网、市民房产服务热线,进一步完善市、区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三级服务体系,发放便民服务卡,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将问题解决在最基层。

  (六)应急保障。依托供热单位组建了22支供热应急抢修队伍;储备发电机、电焊机等主要应急设备221台,备用6台移动锅炉,总吨位22吨,可应急保障26万平方米。各区政府储备应急煤炭5.4万吨,筹集应急资金4200万元。市房产局委托惠天公司储备应急煤炭15万吨,同时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计划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补贴2700万元,困难企业职工补贴2500万元,确保困难群体温暖过冬。

  (七)重点工程。今年计划淘汰和改造20吨位民用燃煤小锅炉33座、84台。目前,已经淘汰42座、86台,超额完成计划;计划300万平方米暖房子工程的主体部分已经结束,10月下旬全面完工。

   室温不低于18度报修实现即报即修

  据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冬沈阳供热工作的目标是: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六个确保”要求,我市今冬要努力做到供热质量稳步提升;11月1日热源开栓率100%,供热运行总体平稳,故障率低于往年;采暖期用户室温不低于18℃,不让一户困难群众冬天受冻;用户报修实现即报即修,故障维修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一)继续开展全面排查。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区域管辖,一把手负责”工作原则,各区、县(市)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三级包保体制,继续全面排查可能影响供热开栓和运行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暖房子工程缮后工作。近期,市房产局对全市供热准备情况又一次进行了梳理,分别下发了问题清单,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及供热单位要增强紧迫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提前做好供热调度,加强培训,落实责任。

  (二)启动供热系统试运行。市房产局已就供热冷、热态试运行作出了安排,出台了试运行标准,10月20日至10月24日冷态试运行,10月25日至10月29日热态试运行。各区、县(市)政府和供热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充分利用试运行再次组织排查,解决供热系统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煤炭储备情况监控。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密切关注供热单位储煤进场情况,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煤炭储备应急保障机制。市房产局已对供热单位储煤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供热单位加大储煤,确保开栓前储煤率达到70%以上,应急保障煤炭及资金必须到位。

  (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沈阳市冬季供热应急预案》要求,制定了实施细则,保证应急资金和物资落实到位;各供热单位已储备应急设备和物资,适时开展演练,确保“拉得出、顶得住、打得赢”。针对因特殊情况无法供热的单位,准备了应急接管机制,并与水、电、气、环保、交通等部门加强了协调,保障供热单位供水、供电、供气、储煤及环保需要,确保供热平稳运行。

  (五)与抗霾攻坚相结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房产局从10月26日起,安排供热企业“依次点炉、错峰开栓”;严格执行环保排放标准,确保除尘、脱硫设备设施运行。露天煤场和燃煤运输必须全遮盖,有条件的供热单位要适时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燃煤,遇有重污染天气,全部使用洁净煤。

  (六)加强供热行业监管。从现在开始直至整个采暖期,通过实施全员包保、调度约谈、“红黑榜”公告、测温退费、扣罚供热质量保障金等措施,惩戒违规企业。对未按规定标准供热、间断供热、擅自停供、不及时维修等行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重点扣罚供热保障金。对于因故不能正常供热弃管的,将采取取消供热许可的惩处措施。

  (七)及时解决群众供热诉求问题。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遇有重大信访稳定事项,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全面畅通诉求受理渠道,各供热单位要延伸三级客服体系,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打通“最后一公里”。推进标准化锅炉房建设,建立换热站和社区共建联动机制,全面推行以换热站为核心、楼长制相结合的供热投诉受理微信平台建设,点对点即时解决问题,即报即修,处理及时率达到100%,一般事故抢修期限6小时,较大事故为24小时,重大事故为72小时。同时按照“受理一户,解决一片”原则,在解决好个体问题的同时,全面排查该区域共性问题,一并予以解决。

  (八)防止出现管网大规模泄漏、违规操作和大面积停供事故,确保供热安全运行。

   答记者问

  问:用户家里不热应该怎么维权?

  答:用户冬季遇到暖气不热的问题,维权投诉可分三步走:

  (1)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最直接、最快捷的办法。

  (2)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不能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

  (3)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市、区供热管理机关将保证冬季供热质量,监督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时回复用户。

  沈阳市供热方面的诉求热线是市民服务热线96123-4,电话24小时畅通,热线接到居民诉求后,第一时间将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动态跟踪供热诉求办理情况,确保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供热问题。

  问:新建住宅入住两年内,可以办理停供吗?

  答:不可以。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又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供热系统保修期为两年,所以新建建筑头两年不得办理暂停供热。

  问:供热期间,对于用热户室内温度是怎么规定的?

  答: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证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热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室内温度测量办法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责任编辑:张爽) 作者:彭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