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校车收费6月施行政府定价 学生可自愿乘车
5月21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就《沈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作新闻发布,6月1日起,《办法》正式实施,接送学前幼儿和城区学生的2014台校车将不再失控失管。此外,校车收费将实施政府定价,不得乱收费,相关细则有望年内出台。其中,将1027台接送幼儿校车一并纳入规范化管理,为全国首创。
安全每学期至少需要演练一次
《办法》明确,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服务提供者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学生的监护人应配合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此外,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配备每台校车必须安定位装置
《办法》规定,校车应当全部安装坐椅安全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实时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车辆行驶记录仪。沈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沈阳市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校车1347台,已全部安装北斗卫星导航,接送学生94974人。《办法》实施后,接送学前幼儿及城区学生的校车也将全部安装北斗卫星服务平台。
收费半年内或将出台相关细则
《办法》规定,学生乘坐校车收费,实施政府定价,由物价部门指导区、县(市)物价部门,根据校车运营路线和运营里程,按照标准分别核定。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符合乘坐校车条件的学生校车收费,政府适当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免收。坚持学生自愿乘车,禁止乱收费。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半年内有望出台收费和补贴实施细则。
通行校车优先,可走公交专用道
《办法》规定,校车应悬挂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生的校车优先通行;校车运载学生,可以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应当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处罚私家车不避让罚款200元
《办法》规定,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校车驾驶人不按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等,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不避让校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200元罚款。
首创将幼儿校车纳入统一管理
目前,我市规模较大的幼儿园校车多数不符合国家新标准,有的幼儿园光校车就有100多台,短期内更换,经济条件不允许。《办法》首创将幼儿校车纳入统一管理,规定对确因特殊情况下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本办法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幼儿园校车过渡期为2年,过渡期后,幼儿园校车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收费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
市教育局:政府指导价将是一个范围,根据市场需求制定,有望半年内出台细则。政府补贴主要是针对农村校车,细则出台后会有统一标准,将最大限度惠及学生。公办、民办幼儿园校车及城区校车暂无补贴,由政府统一定价。
用哪些措施取缔“黑校车”?
市教育局:《办法》实施后,一是政府加大查处力度,二是靠全社会的监督,这是关乎孩子安全的问题,家长、学校提高认识,主动拒绝“黑校车”,彻底打破“黑校车”运营的市场。
谁可以申请校车运营服务?
市教育局: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运营资格由市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目前,沈阳市不存在符合运营资格的个体经营者,经审批符合资质的仅新民客运公司一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