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核对《沈阳市污染源名录库》提升监管效能

14.02.2017  01:01

 

 

 

      为规范我市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监管效能,市局经过整理汇总,形成沈阳市污染源名录库。并进行校准核对。

 

        按照工作要求,我市名录库内的排污单位分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两种。其中,重点排污单位为国控、省控(暂未发布)、市控源和医疗、化工、制药、电镀等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企业,国控源为一级监管企业,其他为二级监管企业;除重点排污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均为一般排污单位。国控源和省控源由上级发布,市局将直接纳入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管理。各单位的主要工作是核对市控源名单、补充重点排污单位企业名单和填报一般排污单位名单。

        此名单一经确定,将作为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抽查的污染源名录库,向社会公开,向省环保厅备案,并随时接受市政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