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操纵员的培养费能否放在职工教育经费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26.02.2015 16:34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规定,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6.02.2015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