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检察机关公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8.12.2018  19:31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汤洋)近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辽宁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

  2012年沈阳市辽中区牛心坨镇小黑岗村村民于某某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承包的公益林地改变用途,种植水稻。2016年9月18日,于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被刑事立案,2017年6月19日被移送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某某砍伐树木后,非法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造成公益林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被损害状态。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某某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涉案林地继续种植水稻,并在十日内恢复公益林原状。被告人对法院判决结果表示接受,在规定时间内按种植标准全部栽植完毕。

  辽中区人民检察院没有局限于个案的成功办理,针对2014年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该区涉及生态资源保护案件后续恢复情况,联合区林业局、区国土局开展了为期20天的全区林地恢复情况专项调查活动,共调查涉及生态资源保护类案件23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截至目前,辽中区22万余亩林地资源已恢复造林条件。

   典型案例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公益诉讼案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普兰店区星台街道办事处现有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井早已达到饱和状态,致使当地养殖户无法将病死猪投进处理井进行无害化处理,只能将病死猪随意露天堆放在处理井附近,病死猪腐败对附近水体、土壤、地下水均造成了一定的污染,且有引发大范围疫病、疫情的危险,危害了当地群众居住环境的安全。

  普兰店区星台街道办事处积极筹措资金20余万元,于2018年4月28日开工新建了一个容积125立方米的无害化处理井,2018年5月末该处理井完工并投入使用。同时,该街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完善巡查制度,增加了对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频率。

   典型案例三:海洋污染公益诉讼案

  2018年5月,庄河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省检察院与省民心网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到,庄河市黑岛镇大于屯村部分海参养殖户向民心网反映:大连红岛水产有限公司私自偷排冷库废水,废水不加处理流经附近海参养殖圈直接排进大海,途经区域臭味熏天,造成海洋污染。

  庄河市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立案调查,约谈红岛公司负责人,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6月,红岛公司在行政机关的监督下增加了污水处理设备,拆除了暗管,全部改为明管排水,并将企业旁边的沟渠内及下游黑臭淤泥清理干净。庄河市黑岛镇大于屯村多年无人管理的1000余亩流域面积得到了有效治理。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庄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统一开展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行动,有效促进了当地水质改善。

   典型案例四: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公益诉讼案

  2017年10月末,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千山区甘泉镇英城子村村民刘某某等人从2008年至2017年10月底,非法占用近百亩基本农田晾晒鸡粪牟利,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且污水四溢,臭气熏人,村民怨声载道,纷纷举报该非法行为。中央环保督查组以“中环督辽信访[2017]3号督查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交办函”将该线索交办千山区政府限期查办。2017年10月,该行为被千山区人民政府取缔。但该污染地块一直未得到深耕复垦。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千山区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措施履职。多次与检察机关会同环保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到案发地,实地查验取证,利用专业仪器设备对案发地内的环境相关数据进行检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止2018年6月,被占用基本农田上的晾晒鸡粪已被全部清除,复耕工作已全部完成,耕地功能得到修复。

   典型案例五: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

  2018年春季开学季,丹东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政协提案、教师反馈、群众反映等渠道发现,丹东地区校园及周边小卖店、小吃部有售卖存在安全隐患食品行为。经丹东市两级检察机关进一步集中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中、小学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出售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食品、经营环境不卫生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形,对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采取履职措施,将“过期食品、三无食品、五毛食品”等学生消费量大的食品确定为重点检查品种,将校园食堂、周边小饭桌等食品经营单位确定为重点检查场所,对32所中学、96所小学、60所幼儿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共检查商户892家、小作坊36家、学校食堂82家。经监督检查,立案处罚9家,罚款5.5万元,责令整改50家,发出监督意见书82份,指导办理证件15家,对全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进行了依法查扣、下架、销毁。同时,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共计发放食品安全手册、宣传画、宣传单9000余份。丹东地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成效凸显。

   典型案例六: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案

  丹东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东港市一些建筑开发企业存在长期大量欠缴各项建筑规费的情况。同时,东港市委、市政府也就此现象向东港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希望能够通过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部门向建筑开发企业及时收缴所欠费用。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国有财产保护专项行动。经调查,有15家建筑开发企业存在欠缴情况,欠缴各项建筑规费共计8500余万元。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立即对欠缴的各项规费进行全面追缴。截至目前,已追缴欠缴的各项建筑规费6881万余元。公益诉讼效果凸显。

   典型案例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

  西洋特肥有限责任公司是锦州地区最大的农业特肥生产企业,一直注重树立安全、环保的企业形象,但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指导和帮助,其将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露天堆放在没有相应防渗漏和防扬散措施的厂区,存在持续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的状况和危险。

  黑山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会同黑山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商请环保专家就整改方案进行探讨,并协同检察机关与企业负责人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磷石膏的堆放场地进行整改施工的整改时间表。在环保部门、检察机关的支持监督下,西洋特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暂存场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于2018年5月编制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并获环保批复。截至目前,该项目经设计、招标、施工已全部完成,项目投资总计300万元。

   典型案例八:燃煤小锅炉致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

  2018年6月,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企业存在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情形,这些锅炉产生大量含硫化物等物质的烟尘,直接向大气中排放,严重影响本地区大气质量。为此,老边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环境保护局进行座谈,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全区仍使用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无死角的实地调查走访。经现场调查发现,全区还有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等100余家企业仍在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老边区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现场走访,并责令辽宁奥达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整改。同时,检察建议得到了老边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了以老边区人民政府主导、老边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街按属地管理负主责、检察机关负责监督的环境保护合力。老边区环保局针对燃煤小锅炉组织进行专项检查,对辖区内不按时积极整改企业仍使用的10吨及以下高污染燃煤小锅炉,依法予以全部取缔。相关企业重新安装了标准高效节能锅炉。

   典型案例九:汤河水库周边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汤河水库系辽阳、鞍山两大城市居民饮用水水源地,其水质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百姓身体健康。2018年5月,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省检察院与省民心网搭建的信息共享平台了解到群众投诉:汤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环境卫生状况堪忧,极易污染饮用水水源。

  辽阳市环境保护局和汤河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汤河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沟渠内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且取缔了路面上没有遮盖的垃圾堆放点,改为定时定点集中清理运输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辽阳市环境保护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水源地内的农家院进行水源保护宣传教育,并责成汤河镇人民政府设立警示标志,提高周边百姓的保护意识,形成保护合力,共同保护水源地。

   典型案例十: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年至2017年11月,王某某租用东嘎镇东嘎村原谷家小学校舍,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设塑料颗粒加工厂,产生大量污染废水及废物残渣,未经任何环保处理,直接排放至院内渗坑中。经司法鉴定,王某某排放的废塑料加工后废渣、废塑料加工原料及混合物、暗管排放厂房外的废水底泥均属于危险废物。2018年2月19日,王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刑事立案。2018年3月14日,王某某被移送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昌图县环境保护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会同昌图县人民检察院及东嘎镇政府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到污染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协调制定环境修复方案。2018年5月23日,在昌图县环境保护局、东嘎镇政府、昌图县人民检察院的共同督导下,污染废物被运走做无害化处理。